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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资金管理办法

2011328日滁州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管理办法》和《滁州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2、台港澳地区和国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3、 政府资助;

  4、 资金的增值部分;

  5、会员单位或个人缴纳的会费收入

6、本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二、捐赠方式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捐赠人的意愿,采取多种方式,接受捐赠人的资助,扩大捐赠资金的渠道。

1、不定向捐赠、定向捐赠、“一对一”助学等。

2、本会接受捐赠人所捐赠的,主要是现金,也可以是物资 、动产、不动产或其他。

3、开展义卖、义演、义诊等形式,接受社会捐赠。

    4、捐赠人捐赠的专利技术权益(按实际转让收入计算)。

5、本息全捐;保本捐息(本金所有权属捐赠人,其利息捐给协会);一次协议分期捐款;一次认捐,分期付本;一次认捐,留本付息;一次认捐,约定年份,付本付息。

三、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

本协会是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凡向本协会捐赠的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即当年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扣除。

协会除积极帮助捐助人落实国家对捐赠人给予的优惠政策外,本会将设立滁州市慈善爱心助学荣誉制度。

1、个人一次捐款100元以上、单位一次捐款1000元以上的,均记入《滁州市慈善爱心助学功德簿》;

2、个人捐款1000元以上、单位捐款10000元以上的,由协会颁发《滁州市慈善爱心助学荣誉证书》;

3、个人一次捐款3万元以上、单位一次捐款10万元以上的,可由协会举行一定规模的捐赠仪式,并邀请有关方面领导和新闻单位参加,颁发协会会员牌匾、荣誉证书;

4、在协会成立初期给予协会一定数额捐赠的单位或个人,将作为协会的创始人,由第一届理事会颁发铜牌。

5、对捐赠数额较大的单位或个人,可由协会报请市政府批准,准予署名纪念,协会颁发《滁州市爱心助学特别贡献荣誉证书》。

6、每年在滁州日报、滁州电视台集中公开报道1-2次捐赠单位和个人的名单(不愿公开者除外)。捐赠数额较大的,及时给予报道。

7、凡向本会捐赠的,可以在本会网站、刊物上刊登广告,费用优惠或免费。

四、资金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制度。本会所接受的捐赠资金为爱心助学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除协会必要的的工作经费外,原则上全部用于爱心助学活动。

2、建立基本金制度。根据国务院《基金管理办法》,参照外地的做法,协会所接受的捐赠资金,70%用于建立基本金,30%用于爱心助学及有关公益活动。

3、资金使用审批制度。根据上年度接受捐赠资金情况,编制下年度爱心助学计划,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组织实施;年度执行中,属于计划外而又确需本会给予资助的,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审批;定向捐赠由协会按捐赠人意愿组织实施,不需经本协会有关会议讨论审批。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

4、厉行节约制度。从严控制协会工作经费,制定协会内部经费管理制度。每年初由协会办公室编制协会工作经费预算,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协会工作经费包括宣传费、制作荣誉证书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聘用人员工资、招待费等。

五、资金使用范围

  1、凡户口在滁州市范围内的贫困大学生、高中生、初中生和小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上学的,均可作为协会的救助对象。重点是考取大学、高中(含职业高中),因家庭困难而不能上学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2、对捐赠者约定的捐助用于学校教室和校舍建设、购置体育器材和教学设备、实行“一对一助学”等,按捐赠者意见办。

 

六、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1、经理事会批准的年度助学预算,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按预算组织实施。

2、资助计划外的项目,由会长办公会议批准,数额较大的,由常务理事会批准。

  3、协会日常经费开支,按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实施,由办公室主任“一支笔”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常务副会长按理事会批准的预算逐笔审批。超过预算的,报分管副会长或会长办公会批准。

七、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1、严格受赠和转赠手续。无论受赠和转赠工作,都需签订《捐赠协议书》或《转赠协议书》。

   2、对捐赠人所捐赠的物资不符合助学项目的,由协会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作为本会资金收入。

3、协会所接受的捐赠资金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都必须接受民政、审计、监察和本会监事会等部门的审计、监督。

  4、本会接受捐赠人对其所捐资金、物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5、本会将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6、建立监事会,由捐赠数额较大的单位或个人担任监事长,聘请有关方面人员担任监事。

7、每年年终,委托有关部门,对全年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理事会报告。

八、本办法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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