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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查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关于对特困学生资助的具体办法》精神,为认真做好家庭特困学生的审查推荐工作,确实帮助家庭特困学生解决上学难的问题,特 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推荐审查工作的原则

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我市已经考取大学(含大专)、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特困的学生。家庭特困学生的推荐申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组织审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推荐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审查推荐制度。

考取大学、高中阶段的家庭特困学生的推荐工作分别由街道居委会(社区)、农村村民委员会、学校、捐赠企业、本会领导及会员负责。审查工作分别由街道居委会(社区)、农村村民委员会、学校负责。

街道、村委会、学校要分别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同级关工委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群众或学生代表参加的家庭特困学生推荐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街道(社区)、村委会、学校家庭特困学生的推荐审查工作。推荐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单位公示。

三、推荐审查标准

家庭特困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收入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我市家庭特困学生的标准设置为“困难”、“特殊困难”。从最困难的开始依次排列顺序,然后按照上级下达的名额审查推荐。

在进行推荐审查工作时,应参照滁州市有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下的定为困难档;特殊困难档着重考虑孤残家庭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独女独子户的贫困在校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而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审查推荐程序

家庭特困学生推荐审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家庭特困、需要救助的学生,必须向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学校提出申请。

街道(社区)、村委会或学校推荐审查领导小组根据学生递交的申请,对照本办法的推荐审查标准,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审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所在街道(社区)、村或学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市、区教育局(关工委)。

市、区教育局(关工委)根据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关于对特困学生资助的具体办法》的规定精神和分配名额,审查确定推荐名额,然后报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审核批准。

大学、高中阶段困难学生的推荐审查工作在每年5-8月份进行。

五、监督检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审查工作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街道、(社区)村委会和学校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并且每年都要对己经确定为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复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报告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

市、区教育局(关工委)要加强对街道(社区)、村委会和学校推荐审查工作的监督与指导,适时提出调整补助标准或取消补助的意见。

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  庭困难学生,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2011-3-27 10:13:18     浏览人次: 1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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