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制定工作细则 根据滁慈爱字2011年003号文件的要求内容,市关工委、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又制定了《滁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查推荐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了适用范围和审查推荐工作的原则,审查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推荐的标准,审查推荐的程序,监督与检查等内容。请我市已经考取大学(含大专)、高中(含中职)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自愿向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经原学校初审后,在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学校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关工委(市直困难学生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和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和分配名额,审查后报市关工委和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确认实施。
2011-6-10 9:57:12 浏览人次: 1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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