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滁州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章程》和《滁州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为做好对特困学生的资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的范围和对象
资助范围:包括全市八个县(市、区)和市本级。
资助对象:鉴于目前国家己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并全部免收学费,故协会资助的对象主要是考取大学、高中阶段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资助名额和标准
根据协会每年资金收益情况,提出当年助学资金预算、资助学生数额、资助标准。鉴于协会成立不久,资金有限,故在起步阶段,资助标准不宜过高,资助面不宜过大。以后随着协会资金的增加,再逐步提高资助标准,扩大资助面。
三、申报、批准程序
1、资助名额由市关工委和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在每年初联合下发到各县市区关工委、教育局。县(市、区)关工委、商教育局负责对资助对象的审核工作。
2、县(市、区)困难学生或其家长向其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报街道、乡镇或关工委进行审核后,上报县(市、区)关工委。
3、市直困难学生或其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学校负责进行审核,并征求学生所在街道、村委会或关工委意见后,报市关工委。
4、县(市、区)关工委、教育局分别组织有关方面人员进行评审,并分别在学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后分别报送市关工委、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
5、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对各县(市、区)报送的资助对象进行会审核实。
6、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召开会长会议,确认资助金额、资助标准、资助对象。由协会办公室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县(市、区)关工委,由县(市、区)关工委、市教育局组织发放。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关工委、教育局在推荐、审查资助对象时,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资助对象必须是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主要是指城乡低保户、孤儿或父母因伤、残、疾病、家庭受灾致贫致困的。
3、对品学兼优,表现比较突出的贫困学生可优先考虑。
4、对计划生育的独女、独子户家庭贫困的在校生可优先考虑。
5、上年度受资助的学生,下一年度需要继续资助的,需重新申请。
6、县(市、区)关工委、教育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抄送市关工委、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
本办法由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