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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出台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分级分档确定相应标准

    8月中旬,安徽省滁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该救助办法规定,符合以下三类情况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户籍在该市辖区内,家庭成员因病、就学或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其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在该市辖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就业一年以上,且符合辖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给予临时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该《办法》规定,各地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分级分档确定相应的临时救助标准。每户救助金额原则上为当地城市月低保保障标准的2至6倍。对各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等方式因需施救。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本救助《办法》从今年8月1日起实行。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其户籍所在地(人户分离家庭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
    申请时,需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突发性、临时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便可领取临时救助。

2013-9-4 17:53:48     浏览人次: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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