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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特困学生资助的具体办法(2012年)

           滁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滁          育局                                  文 件

           滁州市慈善爱心 助 学 协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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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慈爱字[2012]2

关于对特困学生资助的具体办法

根据《滁州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章程》和《滁州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为做好对特困学生的资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的范围和对象

资助范围:琅琊、南谯区和市本级。

资助对象:鉴于目前国家己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并全部免收学费,故协会资助的对象主要是考取大学、高中阶段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资助名额和标准

根据协会每年资金收益情况,提出当年助学资金预算、资助学生数额、资助标准。鉴于协会成立不久,资金有限,故在起步阶段,资助标准不宜过高,资助面不宜过大。以后随着协会资金的增加,再逐步提高资助标准,扩大资助面。

三、申报、批准程序和发放办法

1、资助名额由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在每年初下发到市、区教育局(关工委)。教育局(关工委)负责对资助对象的审核工作。

2、市、区困难学生或其家长向其所在社区、村委会、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街道(社区)、村委会、学校审核后,上报市、区教育局(关工委)。

3、市、区教育局(关工委)分别组织有关方面人员进行评审,并分别在学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后报送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

4、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对市、区报送的资助对象进行审核。

5、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召开驻会会长会议,确认资助金额、资助标准、资助对象。

6、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办公室具体实施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发放方式:由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组织召开市、区教育局(关工委)、受资助对象所在的学校负责人、受助特困生参加的资助资金发放会,把资助资金逐一发放到特困生手中。同时,邀请新闻单位参会,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7、每年将资助特困生的情况向市关工委汇报一次。

四、几点要求

1、市、区教育局(关工委)在推荐、审查资助对象时,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资助对象必须是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主要是指城乡低保户、孤儿或父母因伤、残、疾病、家庭受灾致贫致困的。

3、对品学兼优,表现比较突出的贫困学生可优先考虑。

4、对计划生育的独女、独子户家庭贫困的在校生可优先考虑。

5、上年度受资助的学生,下一年度需要继续资助的,需重新申请。

6、市、区教育局(关工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抄送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

本办法由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负责解释,2011年助学文件同时废止。

附:滁州市家庭特困学生推荐审查工作实施细则

滁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推荐调查审批表

滁州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资助特困家庭学生和捐赠

学校图书计划安排

滁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

0一二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慈善助学  特困生  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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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协会名誉会长、顾问、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发:协会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副秘书长、慈善爱心形象大使、慈善爱心助学大使、   市、区教育局(关工委)、市直一中、二中、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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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         20124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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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00

滁州市家庭特困学生推荐审查工作

实施细则

根据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关于对特困学生资助的具体办法》精神,为认真做好家庭特困学生的审查推荐工作,确实帮助家庭特困学生解决上学难的问题,特 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推荐审查工作的原则

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我市已经考取大学(含大专)、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特困的学生。家庭特困学生的推荐申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组织审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推荐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审查推荐制度。

考取大学、高中阶段的家庭特困学生的推荐工作分别由街道居委会(社区)、农村村民委员会、学校、捐赠企业、本会领导及会员负责。审查工作分别由街道居委会(社区)、农村村民委员会、学校负责。

街道、村委会、学校要分别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同级关工委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群众或学生代表参加的家庭特困学生推荐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街道(社区)、村委会、学校家庭特困学生的推荐审查工作。推荐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单位公示。

三、推荐审查标准

家庭特困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收入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我市家庭特困学生的标准设置为“困难”、“特殊困难”。从最困难的开始依次排列顺序,然后按照上级下达的名额审查推荐。

在进行推荐审查工作时,应参照滁州市有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下的定为困难档;特殊困难档着重考虑孤残家庭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独女独子户的贫困在校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而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审查推荐程序

家庭特困学生推荐审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家庭特困、需要救助的学生,必须向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学校提出申请。

街道(社区)、村委会或学校推荐审查领导小组根据学生递交的申请,对照本办法的推荐审查标准,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审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所在街道(社区)、村或学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市、区教育局(关工委)。

市、区教育局(关工委)根据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关于对特困学生资助的具体办法》的规定精神和分配名额,审查确定推荐名额,然后报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审核批准。

大学、高中阶段困难学生的推荐审查工作在每年5-8月份进行。

五、监督检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审查工作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街道、(社区)村委会和学校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并且每年都要对己经确定为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复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报告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

市、区教育局(关工委)要加强对街道(社区)、村委会和学校推荐审查工作的监督与指导,适时提出调整补助标准或取消补助的意见。

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  庭困难学生,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滁州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资助特困家庭学生和捐赠学校图书计划安排

经协会驻会领导集体研究,2012年资助特困学生总金额为30万元,捐赠给相关学校图书10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资助高中部特困学生260名,市直、琅琊区、南谯区各80名,协会安排资助20名,每名资助金额1000元。

2、资助特困大学新生20名,协会安排,每名资助金额2000元。

3、捐赠给市直及两区图书100万元。市一中、二中、实验中学各10万元,琅琊区30万元,南谯区30万元(由两区教育局具体分配),协会自行安排10万元。

凡分配到图书指标的学校,准备U盘到我会拷取图书目录。

资助特困学生名额请市、区教育局(关工委)尽早落实,于810日前报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

联系人:老师   18905502518

201258

 

2012-5-10 10:55:58     浏览人次: 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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